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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学术观察论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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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察论坛章程

(2005年7月14日学术观察论坛章程制定会议表决通过 2005年7月15日学术观察论坛章程制定会议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建立更完善的学术家园,保障论坛安宁,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学术互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关于学术观察论坛及本章程

      第一条【名称】
      论坛的名称:学术观察论坛。
      第二条【域名及其解释】
      学术观察论坛的域名为:www.oao.com.cn/bbs/。
      “OAO”的解释:“O”如眼睛,同时又是英文“observation”的缩写,代表观察;“A”如山峰,亦为英文“academy”的缩写,代表学术高峰。两个“O”置于“A”两侧的组合代表观察学术之意。
      第三条【发起人】
      学术观察论坛的发起人为主编A、主编B、主编C。
      第四条【责任人】
      主编A为学术观察论坛政府登记或备案的责任人。
      第五条【设立时间】
      学术观察论坛的设立时间:2004年12月14日。
      第六条【论坛设立宗旨】
      为热爱学术者提供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使学术交流不受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提倡健康、文明、有序、严谨的学术交流。
      第七条【论坛的原则】
      论坛坚持以学术交流为主业,重视论坛学术质量,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
      第八条【章程的效力】
      章程在本论坛具有最高的效力,论坛的任何成员都不得违背本章程。
      凡是论坛的注册会员,均应当遵守本章程。
      总编、编辑、技术总监在执行论坛管理事务时应当依照本章程进行。
      第九条【章程的修改】
      总编、编辑有权要求修改章程。要求修改章程必须提出相应的章程修正案草案,并附有详细的理由说明。
      章程修正案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各总编一致通过后,主编A应组织对该修正案进行公开表决。
      章程修正案的公开表决由全体编辑进行。表决方式为发贴提交表决票。表决票分支持、反对、弃权三类。编辑总数的二分之一参加投票的,公开表决方为有效。编辑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支持章程修正案的,章程修正案通过。
      章程修正案的公开表决期限为七天。
      
第二章 注册会员

      第十条【注册会员资格的取得】
      网友认同论坛的宗旨和原则、同意论坛的章程,并经填写相应的身份资料,可以申请成为论坛的注册会员。
      论坛注册会员资格的取得,实行自动许可制、总编认证制或特别许可制。自动许可制下,网友在签署同意论坛章程的声明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资料后,即自动成为论坛的注册会员。总编认证制下,网友在签署同意论坛章程的声明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资料后,经总编认证方可成论坛的注册会员。特别许可制下,网友通过自荐或他人推荐,经审查确认其同意论坛章程并获得其相应的身份资料后,由总编授予其注册会员资格。论坛在注册会员资格的取得上实行何种制度,由全体总编一致作出决定。
      注册会员的ID名称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善良风俗的字符的,总编应予以强制修改或删除。
      网友不得恶意申请多个注册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注册会员资格的终止】
      注册会员违反本章程的各项规定,经总编在论坛事务公开讨论版面发布公告公开劝告后仍拒不改正的,应当终止其注册会员资格。
      终止注册会员的资格,应当在论坛事务公开讨论版面就被终止注册会员资格的ID名称、终止原因等事项进行公告。
      注册会员的资格被终止后,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总编申诉。
      第十二条【注册会员资格的丧失】
      注册会员在论坛中宣示放弃成员会员资格时论坛成员资格丧失。
      注册会员资格因违反本章程注册会员资格被终止或被封锁IP而丧失。
      注册会员的资格丧失后,该注册会员不再享有论坛的权利。
      第十三条【注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会员享有在论坛的开放版面和经核准进入的认证版面发起和参与学术讨论的言论自由权利、对论坛的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会员负有遵守法律和本章程及相应版面规则的义务。
      经总编一致同意,可授予注册会员以贵宾称号。
      
第三章 论坛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论坛管理人员的组成】
      论坛管理人员由编辑、技术总监、总编组成。
      论坛管理人员同时为论坛的注册会员,享有本论坛注册会员的权利亦应当履行注册会员的义务。
      第十五条【编辑】
      编辑的任免由总编决定。
      编辑负责组织、引导和规范其所管理版面的学术交流。编辑在其所管理版面享有如下权力:
      1、在不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其所管理版面的定位,制订、解释、修改、废止该版面的规则;
      2、依本章程及所管理版面的规则管理、编辑、修改、删除该版面的贴子;
      3、依本章程及所管理版面的规则将不符合该版面的贴子转移至其认为适宜的版面;
      4、向总编推荐其所在版面的编辑人选;
      5、其他应由编辑享有的权力。
      同一版面存在多位编辑的,编辑事务由各编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总编申请协调、处理。
      编辑的各项决定,需要公开发布的,由编辑在其所管理的版面及论坛事务公开讨论版面同时发布,编辑署名;同一版面存在多位编辑的,由排序在前的编辑发布,全体编辑署名。
      编辑享有请求辞职的权利。编辑请求辞职的,应当提前10天向总编提出。
      第十六条【技术总监】
      技术总监的人选由总编决定。
      技术总监负责论坛的安全、技术事务处理及总编决定的执行。
      技术总监应当不定期下载保存论坛数据,保障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总编】
      总编是论坛的责任人,承受论坛运营所产生的责任。
      主编A、主编B、主编C系本论坛的总编。
      本章程的解释,章程以外的适用于全论坛的规则的制定、解释、修改、废止,违反本章程及相应版面定位的版面规则或其某些条款的审查、修改、宣布无效,以及有关论坛全局的其他事项,由总编决定。
      除本章程规定的特殊事项应当全体总编一致同意外,总编作出决定的方式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明确同意。
      总编的各项决定,需要公开发布的,由主编A在论坛首页及论坛事务公开讨论版面同时发布,全体总编署名。
      总编不能干涉论坛的正常学术交流。
      
第四章 贴子的管理

      第十八条【删贴规则】
      贴子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简单修改仍无法消除该情形的,必须及时删除:
      1、涉嫌谈论敏感政治问题的;
      2、涉嫌违反法律的;
      3、涉嫌侮辱、诽谤他人,或涉嫌公开他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4、涉嫌淫秽的;
      5、涉嫌广告的;
      6、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6、其他必须及时删除的。
      暂无法对贴子是否违反上述规定作出准确判断,但贴子继续公开发表将可能危及论坛的安全与秩序的,应当及时将其转移至论坛事务内部讨论版面,待研究后作进一步处理。
      贴子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简单修改仍无法消除该情形的,应当及时删除:
      1、主题贴不符合其所在版面的定位,且沒有其他适合版面可供转移的;
      2、回贴不符合其所在版面的定位的;
      3、重复发表的;
      4、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5、转载未注明作者和来源,经提醒后拒绝及时补充的;
      6、其他应当及时删除的。
      总编、技术总监在论坛的所有版面承担删除必须及时删除的贴子的责任。编辑在其所管理的版面承担删除必须及时删除的贴子的责任。
      应当及时删除的贴子由编辑负责删除。编辑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登录的,由总编或技术总监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之相关的编辑;编辑在合理期限内登录但未及时作出处理,总编或技术总监应当对编辑进行提醒。
      总编、技术总监、编辑在决定贴子是否属于必须及时删除或应当及时删除之列时,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主题贴被删除的,其回贴相应删除。
      被删除贴子的发表人,有权要求论坛说明删除贴子的理由。被删除贴子的发表人提出说明删除理由的要求的,该贴子的删除人应当予以说明。
      被删除贴子的发表人,享有在论坛事务公开讨论版面申诉的权利。申诉应当说明贴子的标题、内容、发贴的时间、所在版面,并详细阐述其认为贴子不属于必须及时删除或应当及时删除之列的理由。申诉由总编受理。
      删除的贴子,列入论坛的回收站,以备核查和恢复。
      第十九条【贴子转移规则】
      主题贴的内容与其所在版面的定位不适合,且存在其他适合版面的,应当转移至适合的版面。主题贴被转移的,其回贴相应转移。
      总编、技术总监在论坛的所有版面承担转移贴子的责任。编辑在其所管理的版面承担转移贴子的责任。
      总编、技术总监、编辑在决定贴子是否应当被转移时,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章 版面的调整

      第二十条【版面的调整】
      版面的调整指版面名称、定位、简介、图片、顺序等的调整。
      版面的调整应当根据论坛的发展需要慎重进行。
      版面调整由总编决定,但应充分征询编辑及注册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版面的增加】
      版面的增加应当根据论坛的发展需要慎重进行。
      版面的增加由总编决定,但应充分征询编辑及注册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二条【版面的删除】
      版面的删除应当根据论坛的发展需要慎重进行。
      版面的删除由总编决定,但应充分征询编辑及注册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版面删除时,该版面的原有贴子应当转移至其他合适的版面。
      
第六章 争端解决

      第二十三条【争端解决】
      注册会员之间因交流产生的争端,由编辑或总编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总编决定。
      注册会员与编辑之间的争议,由总编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总编决定。
      注册会员与总编之间的争议,由全体总编一致作出决定。
      
第七章 论坛安全

      第二十四条【封锁IP规则】
      注册会员的资格被终止后,仍通过其他手段扰乱恶意扰乱论坛秩序的,应当封锁其IP地址。
      明显非以学术交流为目的,危害论坛安全的其他网友,应当封锁其IP地址。
      封锁IP地址的,应当在论坛事务公开讨论版面就被封锁的IP地址、封锁原因等事项进行公告。
      IP地址被封锁后,使用该IP地址的网友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总编申诉。
      第二十五条【应急处理】
      论坛的安全或秩序面临危机时,总编或技术总监应及时采取中止论坛访问、中止论坛发贴、中止注册会员资格申请、终止注册会员资格、封锁IP地址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措施。
      采取应急措施时,应当在合适位置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用语】
      本章程所言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具备强制力的政府命令等。
      第二十七条【章程的实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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